关于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7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有效缓解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三级医院率先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对于方便群众就医、开展便民医疗、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患者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引导就医模式,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要按照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要求,对医院原有门诊挂号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进行改革,如加强对号源的分配管理,完善门诊接诊和服务的流程等(实行限号管理,限号部分的20%作为预约资源,实行临时增号管理,对临时增号要优先外地患者)。要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在门诊设立预约挂号窗口,公布预约挂号电话号码,医院网站设立预约挂号功能,配备相应人员和适当的装备等。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对门诊各科室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要规范预约诊疗收费管理,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预约挂号要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要推广采取预约诊疗服务的实名制方式,预约挂号和就诊时要求患者使用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办理。
四、要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并通过多种形式(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短信等)及时、准确地公示各种门诊挂号信息,如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五、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要提倡推行分时段复诊预约,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要努力做到出诊医师预先了解预约患者的有关信息,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设备检查的患者要提前做出适当的安排。对于未能按约定时间来就诊的患者,医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醒患者注意,尽可能减少爽约。
六、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有利于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的氛围。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特别是专家的管理。工作人员要关心体贴病员,解答问题时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要尽量简化手续,按计划安排就诊。对于急诊、高热、重病员和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重点做好预约安排。门诊检验、放射等科室要对预约诊疗病人做好服务,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做到及时准确。
七、要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院报、院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预约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患者主动预约诊疗,逐步形成就医新习惯。
上一篇:南平市人民医院“廉洁行医树新风”承诺书
下一篇: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 返回
Copyright@2013 南平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急诊热线:8855122 客户服务:8860222 地址:南平市解放路29号
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npsrmyy 邮箱:npsrmyy@163.com 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01472号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14号
